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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植物五辛(蔥、蒜、韭、薤及興渠)  

【素食為什麼不能吃五辛?】
  
相信各位已茹素、學習茹素及葷食的朋友心中勢必都曾有這個疑問。五辛也是植物,但為何吃素的人及僧人都不碰這些呢?
  
所謂素食,不僅僅是不吃肉而已,而且連蔥、洋蔥、韭菜、大蒜和蒜頭也不吃。為什麼呢?《大佛頂首楞嚴經》經中有記載「五葷菜」,五葷是蔥、蒜(大蒜)、韭菜、薤(ㄒㄧㄝˋ,小蒜 )、興蕖(洋蔥)。

《首楞嚴經》裡有這麼一段經文:「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

從《首楞嚴經》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飲食對身心的重要性,因此對於食物絕對不能不謹慎選擇。而經文所提到的五種辛菜:蔥、蒜、韭、薤、興渠,雖然其本身並不具有毒素,也不是葷菜,但是辛菜裡面所含的成份,對於學佛修道的人來說,猶如毒藥一般會危害我們的身心。因為如果生吃這類辛菜,會使人動肝火,容易增長嗔恚的心念;如果煮熟吃,則會助長淫欲的念頭。無形之中便助長我們犯下種種殺生、偷盜、淫欲、妄語等……惡行,喪失我們的法身慧命。

世間有人辯才無礙,能講說一切經典,但如不斷除五辛,即使有諸天菩薩、護法龍天想發心護持,一聞到口中的臭味,便避之惟恐不及,當然也就不肯來守護了。而且由於本身的臭穢氣味,剛好與鬼道的眾生臭味相投;因為餓鬼本就喜歡臭穢的味道,所以一聞到口中的氣味,便會感召祂們來舔舐嘴唇。因此常常和鬼道眾生在一起,善法、善緣逐漸地遠離,福德也就日漸消減了。總而言之,食用五辛不但沒有任何利益,反而還有種種的壞處;真正學佛修行的人,必須戒除五辛,才能趣得清淨。

這五種食材雖然不是動物肉食,但是味道容易刺激人的感官,影響情緒,甚至引起貪著。尤其對於修行人,是修行上的一個障礙,所以叫它們為小葷。以下兩點說明素食者不宜食用之理由:

●一、醫學角度:
從化學結構來看,五辛之臭是因含有二硫化物等黃色臭油質,有特殊的滲透臭,散發極臭的辛辣氣味。其中除興渠(洋蔥)外,蔥蒜薤韭為同一百合科植物,學名皆有Allium,即為丙烯基,具催淫增欲作用,又稱為蒜臭基(Allyl),極臭,所以五辛同臭增欲。
 
吃素者因為沒有吃肉,所以胃璧不若吃葷者有那麼多的脂肪,蔥蒜屬較刺激的食品,所以吃素者若吃了蔥蒜等刺激食品容易使胃璧受到損害。

根據《達摩寶傳》記載:「修行人食五葷會傷五臟──蔥傷腎,蒜傷心,韭傷肝,菸傷肺,薤傷脾,修行人要修得五氣朝元必須戒此五葷。」

●二、經典記載:
釋迦如來在經文中, 當初曾有禁止弟子人員食用蔥韭蒜, 衪禁止的理由是:

1) 蔥韭蒜, 其藥性『生食瞋恚,熟食發淫』易助長心性無明、 妄想、 令其教化失功。

2) 蔥韭蒜既食己,藥性與心性,混合共會,共長無明,助發貪瞋癡,亦生臭味四溢。禪定時,善神亦不欲近,妄邪來近身,所以如來說「食此食,正定不易成就。」反觀薑、辣椒之所以不算在五葷裡,是因為其本身有去寒保暖的作用,不論燉補、炒菜都會放薑來去腥提味,而且食用後不會產生辛臭味,對身體無刺激性,修行人心性自然不受影響。


問:何謂植物五辛(蔥、蒜、韭、薤及興渠)?請再詳述。

答:1) 蔥:含青蔥、紅蔥、革蔥、慈蔥、蘭蔥、薤。
  2) 蒜:含大蒜、蒜苗。
  3) 韭:含韭菜、韭黃、韭菜花。
  4) 薤:音ㄒㄧㄝˋ,又稱蕎、蕗蕎、蕎頭、小蒜。
  5) 興渠:即為洋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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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準時交接勤務,以口頭、書面配合確實交接,文件、物品確實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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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收聽廣播、收看電視、打瞌睡等有違值勤相關規定之情形發生,
或有影響公司、警衛形象之各項言行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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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答覆。
(17)不向駐在單位借資、賒欠金錢。
(18)不與駐在單位女性職工人員發生非法感情糾紛。
(19)保全員生活作息須正常,以免影響服勤之品質。
(20)注意禮節及言談應對,保持良好服務態度。

二、〔人員進出管理〕:
(1)確實管制打( 刷 )卡進出廠,嚴禁代打( 刷 )卡,若發現有代打( 刷 )卡之
行為,立即登記並呈報處理。( 維持員工上下班秩序)。
(2)進出廠時須配掛識別證以資識別,未配掛者呈報處理。
(3)人員進出廠時應確實檢查隨時攜帶之行李(箱、包),防範違禁品、毒品
、禁藥、危險品、爆裂物等進入工作場所及防範人員挾帶、偷竊公司財
物或公物,若攜帶出廠則應有物品放行單,始可放行(含資訊保密文件)。
(4)公差、請假人員出廠時,應確實查驗差假單是否經相關主管核准,經確
認無誤後收繳差假單,簽章後放行出廠。
(5)嚴禁員工攜帶眷屬、親朋或兒童進入廠區或生產區。
(6)發現遲到或早退者,除要求打(刷)卡外,另登記單位、姓名呈報處理。
(7)住宿於廠内之員工於下班後外出時,須持有相關單位主管核准之差假單
,經確認無誤後簽章放行出廠。
(8)警衛室除管制人員(含員工、來賓廠商)進出時,同時也應監看監控系統。
(9)人員進出得接受檢查,未按規定實施者一律登記呈報。
(10)發現員工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呈報處理。

三、〔來賓進出管理〕:(含洽公人員)
(1)來賓進廠時一律要求填報會客申請單(經公司相關單位主管核准並有書面
資料知會者除外)。
(2)審核填報之申請單資料是否確實、齊全,未齊全者要求補齊。
(3)以電話通報被會人(單位)確認。
(4)確認無誤後,收繳來賓有效證件換發本公司來賓證,並要求當場配掛胸前。申請單第一聯交予來賓,請其於會晤結束後請會晤人簽章。指引確實地點後放行進廠(或由被會人或單位派人到警衛室帶領進)。
(5)來賓出廠時查驗申請單内被會人是否已簽章,未簽者要求返回補簽。
(6)收回公司來賓證並發還來賓證件,檢查行李、物品無誤後放行出廠。
(7)未經辦理申請之來賓一律不得放行進廠(經公司相關單位主管核准並有書
面資料知會者除外)。
(8)來賓攜入、攜出之行李、物品應主動並客氣的要求接受檢查,以維護廠
(場)區安全及防止公司財物被竊或挾帶。
(9)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並
注意其特徵,以備查考。
(10)隨時注視標的物週圍内外,有無可疑人員徘徊張望,若然,應適切處理 及報告。

四、〔施工人員進出管理〕:
(1)施工人員進廠時須確實檢查證件(身份證),無證者均不得放行進廠。 
(2)施工人員須經確認及換證手續方得進廠。
(3)向相關單位確認來廠施工單位及人數是否確實,並要求派員帶領進廠。
(4)收繳施工人員有效證件換發本公司施工證,要求當場配掛胸前。
(5)攜帶進廠之施工相關工具、材料應於進廠時辦理登記,並註明名稱及數量,未辦理登記之工具材料不得攜帶進廠;出廠時,未經辦理之任何工具材料,一律不得攜帶出廠。
(6)帶領人員到達後,由其帶領進廠至施工地點(進廠前實施安全檢查)。 
(7)出廠時收回施工證,發還施工人員證件,行李、物品檢查無誤後放行出廠。
(8)施工人員攜入、攜出之工具、行李、物品應確實檢查,以維護廠(場)區安全及防止公司財務被竊或挾帶。
(9)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

五、〔應徵(面試)人員進出管理〕:
(1)聯絡人事單位確認或要求出示本公司通知函,並請人事單位派員帶領進廠。
(2)收繳應徵(面試)人員有效證件換發本公司甄試證或來賓證,要求當場配掛胸前。
(3)人事單位主辦人到達後,由其帶領進廠參加面試(進廠前實施安全檢查)。
(4)出廠時收回甄試證或來賓證,發還應徵(面試〕人員證件,行李、物品經檢查無誤後放行出廠。
(5)應徵(面試)人員進出時應確實安全檢查,以維護廠(場)區安全及防止公司財物被竊或挾帶。
(6)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

六、〔車輛進出管理〕:(含腳踏車、機車、汽車)
(1)員工車輛一律按規定登記、建檔並停放於指定停車場。
(2)未經登記之車輛不得進入停車場停放。
(3)未按規定停放於指定停車場或違規停車者,一律登記呈報議處。
(4)員工車輛限停放於指定停車場或區域,嚴禁駛入廠區。
(5)依指示或視狀況,得對員工之自駕車實施突擊檢查或安全檢查。
(6)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

七、〔來賓車輛進出管理〕:(含腳踏車、機車、汽車)
(1)凡來廠之來賓車輛進廠時,指引車輛停放於來賓停車場或指定區域(來賓
到警衛室辦理進廠手續完成後再進廠)。
(2)經部門主管或業務相關單位核准,並有書面或口頭向警衛室知會(報備)
之貴賓座車,准予放行進廠停放於指定地點(未經核准、知會之車輛一律
停放於來賓停車場,嚴禁駛入廠區)。
(3)車輛進出時均實施安全檢查(貴賓座車視狀況或依指示實施),以維護廠 (場)區安全及公司權益。
(4)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

八、〔交貨車輛進出管理〕:(含貨櫃車)
(1)車輛到達後,指引停放於指定地點並熄火。
(2)交貨人員持有效證件到警衛室辦理換領交貨證,值勤警衛要求當場配掛胸前。
(3)若交貨車內裝有過境物品(隨車進廠但非交予本公司,須原車、原裝載出 廠者),須填報過境物品登記表,經警衛確認、簽章後,該批貨品方得隨車進廠(登記表留置警衛室,以作為出廠時檢查、核對依據)。
(4)實施安全檢查,確認無安全顧慮後放行進廠。
(5)出廠時持過境物品申請單(或物料放行證)核對攜出之物品,並實施安全 檢查無誤後,收回交貨證並發還交貨人員之證件,放行出廠。
(6)交貨人、車除在指定地點裝卸貨品外,嚴禁進入其他區域,若發現則立即實施安全檢查並予以驅離。
(7)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

九、〔施工車輛進出管理〕:
(1)車輛到達後,指引停放於指定地點並熄火。
(2)施工人員持有效證件到警衛室辦理換領施工證,值勤警衛要求當場配掛胸前。
(3)向相關單位確認並實施安全檢查(人、車併檢)。
(4)攜帶進廠之施工相關工具、材料應於進廠時辦理登記,並註明名稱及數量,未辦理登記之工具材料不得攜帶進廠;出廠時,未經辦理之任何工具材料,一律不得攜帶出廠。
(5)工具、材料〔可隨身攜帶者除外)載運車允許進入廠區,但於卸載後須立即駛離廠區,停放於指定停車場或區域。
(6)人員載運車不得放行進入廠區,限停放於指定地點,人員經確認、換證後徒步進廠。
(7)出廠時,經實施安全檢查及換證確認無誤後放行出廠。
(8)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

十、〔廢料、下腳料、垃圾車進出管理〕:
(1)車輛到達後,指引停放於指定地點並熄火。
(2)隨車人員持有效證件到警衛室辦理換領施工證值勤警衛要求當場配掛於左胸前。
(3)實施安全檢查並檢查駕駛室、車廂(體)、車架等,是否附載重物或大體積物品,防止廠商藉重物或大體積物品壓秤或增加載運趟次。若發現則立即逐級報告處理(限制不得進廠),經檢查無安全顧慮後放行進廠。
(4)出廠時實施安全檢查及查驗物料放行證,經檢查確認無誤後,於放行證簽註出廠時間及簽章放行出廠。
(5)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

十一、〔物品進出管理〕:
(1)凡攜帶或載運公司之物品出廠時,須檢附經相關業務主管核准之物料放 行證經警衛人員核對.確認.簽定放行出廠。
(2)物品出廠時收繳並查驗物料放行證之手續是否已辦齋全,及是否經相關 主管核准。若手續不齊全或未經主管核准,限制不得離廠並立即向原單位查證及要求補辦。
(3)經查證係偽造文書或企圖挾帶出廠,立即扣押當事人及物品並逐級呈報 處理。
(4)持物料放行證與實物核對確認(品名、數量、核准)無誤後,簽章放行出廠。
(5)人員進出廠時,主動實施安全檢查(個人隨時攜帶之行李、皮箱、手提袋 等,防止違禁品、毒品、禁藥、危險品、爆裂物等流入廠區及公物、零組件、器材、副料等)被挾帶出廠。
(6)交貨廠商隨車攜帶進、出廠之貨品,於進出時應實施核對及安全檢查。
(7)廠商或個人隨車、隨身攜帶其他公司之貨品、工具等物品進廠,須原封原車再攜帶出廠者,於辦理進廠手續之同時,須詳實填報過境物品登記 表(留置警衛室備查),警衛確實核對檢查無誤後,於登記表上簽章放行 進廠。出廠時依登記表檢查、核對無誤後簽章放行出廠。
(8)點火器具、電爐、電鍋、電熱器、電熨斗、電視、音響等電器用品禁止攜帶進廠。
(9)嚴禁攜帶酒類進廠(人、車進廠時嚴格檢查〕。
(10)貨櫃車進出廠時確實執行安全檢查(尚未開封之貨櫃免檢,其他如拖車 頭、駕駛室、空櫃等一律要求開啟接受檢查),經檢查無挾帶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爆裂物時放行進、出廠。
(11)垃圾車進出廠時應確實執行安全檢查,防止違禁品、危險品、爆裂物等
流入廠内及防止公司資產、公物、零組件、等遭挾帶偷竊。
(12)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

十二、〔參觀、訪問、會客進出管理〕:
(1)參觀、訪問人員進出管理:
1.接獲參觀申請單後,各班次確實列交。
2.參觀、訪問人員(團體)到達後,依參觀申請單確認單位、人數,親切告
知請稍作等候並於申請單上記錄進廠時間及簽章。
3電話通報主辦單位(人員)派人到警衛室接待引導進廠(或依主辦單位指示
直接放行進廠),或指引車輛直接開往指定地點。(經主辦單位以參觀申
請單知會者,不論團體、個人一律免換證,未事先知會者,按來賓進出
廠管理方式辦理)。
4.出廠時行禮致意並指引出廠,於參觀申請單記錄出廠時間及簽章(參觀
申請單歸檔結案)

(2)會客管理:
1.凡來廠洽公或會客者,一律填報會客申請單,未填報者不予受理及通報。 
2. 會客一律於會客室進行,嚴禁進入廠區或宿舍會客。
3.洽公者視需要於會客室洽談或由被會人帶領至辦公室洽談(同來賓進出管
制方式辦理)。
4.上班時間除洽公者以外,一律不准會客,如因緊急事故必需會客時,以
電話通報被會人之主管通知會客,以會客室為會客地點,時間以15分
鐘為限(離職、資遣人員亦同)。
5.下班後之洽公、會客一律於會客室進行,洽公者若須進廠洽談,須經安
全檢查並由被會人或代理人親自帶領進、出廠,以維安全。
6.發現未按規定實施或發現異常,立即限制不得進出並逐級報告處理。

十三、〔巡邏(檢)勤務執行〕:
(1)各班次值勤時段內對廠區之狀況應全盤了解及掌握,故巡邏(檢)任務須確實執行。
(2)各班次值勤時段内實施定時、定點及機動巡邏(由值勤者輪流擔任)。
(3)定時、定點巡邏:
1.曰間、休假日(依廠.區需求而定)。
2.夜間(依廠.區需求而定),於22:00-06:00二小時巡邏打卡。 
(4)各班次值勤時段内實施機動巡邏,遇特殊狀況或有安全顧慮時,得增加重點區域或全區之巡邏頻率。
(5)巡邏路線、時間應經常變換避免固定,以免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分不定時.定時.交叉巡邏並記錄於值勤簿。
(6)巡邏(檢)時應配備手電筒、警棍、哨子等防身械具,以 維護自身安全。
(7)巡邏(檢)時以徒步或其他方式實施,並於各巡邏點以電子式巡邏槍為之。
(8)確實查看各區域之建築物、水、氣、電、設備、器材、安全設施、門、
窗及人員等是否正常,尤其各重點區域及死角更應仔細巡檢確認。
(9)重要設施如油庫、動力室、空壓室、零件倉庫、辦公室、廠區圍牆等地區應確實巡檢,以防意外(異常)事故發生。
(10)巡邏(檢)任務亦包含廠區内人車安全、秩序維護及管理規章執行。發現異常、突發、緊急事故或不安全因素及違規事件等狀況時,應立即處理、排除並視狀況請求支援。
(11)任務執行後應將狀況及結果以口頭向主管或代理人報告,並確實記錄於勤務日誌(夜間狀況正常時,於日誌内作書面紀錄,翌日呈核,若發生緊急、突發狀況則立即通報處理)。
(12)發現陌生人應立即盤查、確認,如有異常或安全顧慮則限制行動並帶回警衛室,逐級呈報處理。
(13)發現同仁有違反工作規則之事實或跡象時,應立即取締或制止並登記呈報。
(14)發現違禁品、禁藥、毒品、危險品、爆裂物等狀況時,應保持現場完整並實施區域管制,立即通報主管處理,嚴禁自行處理、移動或私藏。
(15)任務之執行嚴禁敷衍了事,要求確實並徹底執行,以確保公司資產、人員之安全,維持廠内秩序及防範異常事項發生。

十四、〔防盜、防火措施〕:
(1)防盜(搶、竊):
1.嚴格管制門禁,確實執行檢查。
2.確實執行廠(場)區巡邏及安全檢查。
3.隨時注意廠内、外任何可疑跡象(人、事、時、地、物等),隨時報告主管以 
採取預防應對措施。
4.發生狀況時立即關閉大門並提出警示,報告主管同時急電聯絡報案(電話號 
碼:1 1 0)、回報管制中心0981-992419。
5.發現或查獲偷竊、挾帶公司之財物,除立即扣押當事人及物品外,並 通報主 
管處理,嚴禁包庇或循私放水。 
6.嚴禁監守自盜或共謀參與。
7.其餘有關事項按相關規定辦理。
(2)防火:
1.嚴禁同仁攜帶電爐、電熱器、電熨斗等高耗電量之電器用品進廠或使用(警 
衛人員及警衛室亦不得攜入或使用)。
2.巡邏(檢)時特別注意油庫、動力室、鍋爐間、漆間、溶劑貯存庫房等容易 發 
生火警之區域巡檢。
3.全廠下班後,確實巡檢各廠(場)、庫、室、間之水、氣、電是否確實關閉, 
發現未關閉者應立即予以關閉,並記錄未關之單位(區域)呈報。
4.垃圾場、廢料(油)區、垃圾桶等應加強巡檢,以防未熄煙蒂或火種引發火 
災。並確實取締在工作場所或禁煙區吸煙者呈報處理。
5.巡邏(檢)發現同仁於宿舍區或廠區利用電器烹煮食物時,應立即制止並登
記呈報處理。
6.發現油料外漏或有導致火災發生之危險因素時,應立即設法防止並通報相 
關單位(人員)採取補救、防範措施。
7.發生火災時視火勢大小及個人能力,利用就近之消防器材實施緊急撲救, 
並召集附近之工作同仁或住宿同仁共同實施滅火。若火勢猛烈,應於發生 
(現)時立即通報消防隊(電話號碼:1 1 9)報案請求支援,並視狀況實施能
力所及之應對措施。
8.火災發生時,警衛應加強門禁管制、警戒及區域管制,以防趁火打劫。
9.詳實記錄狀況發生之時間、地點、處理經過等相關資料,填報異常事項處 
理單。
10.定期實施(接受)消防訓練,提昇應對能力及技巧。
11.其餘有關事項按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異常事項處理〕:
(1)凡發現資產、設備、人員等發生異常或突發之緊急異常事件、重大違規(法)及警衛作業疏失等狀況均列為異常事項。
(2)發現異常狀況時應立即處理或請求支援並立即報告主管。若在勤警衛人力不足時,警衛應主動立即協助處理。
(3)異常狀況之處理應機警、勇敢、謹慎、迅速,事後確實填報異常事項處理單逐級呈報。管制中心電話402-9702
(4)警衛作業疏失造成之異常除接受應有之懲罰外,另將異常事項處理單存檔,隨時翻閱及警惕以徹底改善。


十六、〔裝備檢點及維護〕:
(1)公司分發之制服應妥為穿著並保持整齊清潔。
(2)值勤裝備(器材)應愛惜使用及妥為保管、保養。
(3)裝備使用前應予檢查(測試),使用後立即擦拭保養並歸還原位。
(4)警衛室所屬之值勤場所、設備、器材、環境等應隨時整理整頓及保養,
並保持正常、整齊、清潔。
(5)各項執勤裝備、器材列為管理,各班次確實清點、交接,使用中發生故
障立即呈報檢修。
(6)人為損壞或遺失,除照價賠償外,另依公司規定接受懲處。
(7)公司發給之個人裝(配)備均列冊管理及簽收,不得短少、遺失或贈送。
(8)團體值勤裝(配)備,除公務使用外,嚴禁挪為私用或私自外借、擅自盜賣。

十七、〔臨時勤務執行及配合〕:
(1)接獲臨時或支援勤務時,應絕對配合並確實執行,不得藉故推諉或敷衍應對。
(2)各項勤務之配合、支援及執行,均須按直屬主管之指示,調派或授權。
(3)接獲非經直屬主管指示、授權之勤務訊息,應立即向直屬主管請示及報備,依直屬主管之指示執行。

十八、〔值勤紀錄及文書作業〕:

(1) 各項值勤記錄及相關表單應按内容及實際值勤狀況詳實記錄,並按規呈核。
(2) 文書作業或登錄時,字體要工整,内容要精簡扼要。
(3) 數量統計時應確實計算,不得錯誤。
(4) 各類表單、記錄均須簽註曰期、時間並簽章。
(5) 值勤時各類表單應分類夾放以便彙整(每日夜班將當日收集之各類表單
分別整理整齊,標示曰期逐日排放整齊備查)。
(6) 各項交辦、規定事項、工作指示、政令宣導、通告等文件應確實詳閱、
登錄及交接(書面、口頭配合)。
(7)過期或已結案之文件應歸檔於專卷存查。
(8)公司或主管規定個人應填報之各類管理表單,應據實詳細填寫並如期呈
報。
(9)分發個人之各項作業規定、文件資料、紀錄等,應存檔於專卷經常翻閱
並隨時接受檢查及測驗。
(10)新版作業規定、文件資料等發予個人時,舊版立即抽換繳回。
(11)妥善保管相關執勤記錄、表單、文件、作業規定等資料,嚴禁遺失或外流。
(12)嚴禁私自拆閱公司各類文件及非屬本人之文件、信函。
(13)凡傳閱之各項工作指示、作業規定等文件,須指示閱讀並簽章以示負責。
(14)公司或本單位訂頒之相關辦法、作業程序、標準、規定、規範等文件,
應確實詳閱並遵照執行。 

十九、〔電話禮貌〕:
(1)電話鈴響三聲内即予接聽。
(2)内線電話接聽時,拿起話筒第一句話:警衛室XXX您好
(3)外線電話接聽時,拿起話筒第一句話:某某公司警衛室您好!
(4)答話、應對之語氣應溫和有禮、不急不徐。
(5)警衛室代轉接電話時,應複誦分機號碼並迅速轉接(熟記分機號碼)。
(6)接獲長官之電話時,應主動向長官問好(例:總經理好!X經理好!X課
長好!)。
(7)轉接高階主管電話前,應先予過慮並禮貌的詢問來電者之單位、姓名、
職稱、告知受話主管後再予轉接。
(8)警衛室列冊備查之各主管私人聯絡電話屬機密資料,不得公開陳列及傳
閱,非經同意不得隨意(私自)告知任何人,亦不得擅自外洩。
(9)值勤電話限公務聯络,使用電話時應長話短說簡單扼要,嚴禁利用公司
電話對外聯络私事或與廠內同仁聊天。
(10)警衛同仁受委託代為傳話或轉告時,應確實記錄來電者之單位、姓名、
職務、來電時間、交代(轉告)事項及轉告對象並確實予以轉達。
(11)警衛室之值勤電話隨時保持暢通,發現故障立即通報檢修。
(12)電話機旁設置筆記用品,準備隨時記錄。
(13)隨時注意電話禮貌,常用對不起!謝謝您!您好!請!麻煩您!等客氣
用語。
(14)待對方掛完電話後,再輕掛電話以示禮貌。
(15)注意電話禮貌,善用電話並妥為保管及保養。

二十、〔來賓接待基本要求〕:
(1)來賓進廠先招呼。
(2)微笑、點頭常保持。
(3)言行舉止要莊重,談吐溫文有禮。 
(4)言語、態度要一致,態度親切誠懇。
(5)告知、指引要明確。
(6)對不起!謝謝您!您好!請!麻煩您!請問您!等客氣用語常掛嘴邊。
(7)妥善保管來賓之證件。
(8)親切的接待,滿意的服務。
(9)臨走別忘說再見。
(10)各階層官員等貴賓蒞廠時,親切的接待請其稍作等候,立即通報相關單
位(人員)到室接待引導進廢。

伍、【警衛自律守則】:
 一、遵守公司規定,維護公司權益、形象。
 二、服從主管指揮、管理。
 三、負責盡職、積極主動、確實執行、全力配合。
 四、知法守法,以身作則。
 五、知情必報、絕不隱瞞或虛報。
 六、操守廉潔,絕不監守自盜或共謀參與。
 七、秉公處理,絕不包庇或徇私放水。
 八、嚴禁故意刁難、找麻煩。
 九、不收賄賂、不受招待、不享特權。
 十、整肅儀容、禮節周到、態度親和。
十一、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
十二、愛惜公物,妥善使用並維護保養。
十三、嚴禁涉足賭博場所或聚賭。
十四、避免金錢借貸製造糾紛。
十五、嚴禁涉足風化場所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或感情糾紛)。
十六、嚴禁締結幫派影響團隊和諧、團結。
十七、嚴禁發生爭吵、侮辱、鬥毆、誣告等行為。
十八、團結一致,和睦相處。

陸、【裝備及固定設備之使用規定】:
一、警棍:
(1)白天按現行規定攜帶、注意使用時機,不得亂用。
(2)夜間巡邏以右手持警棍以應付突發狀況。
(3)狀況發生時,右手持警棍舉動,及用警棍對準目標使用。
(4)警棍為護身之用,非遭受攻擊不得使用,使用避免攻擊對方要害。
(5)發現刑事現行犯,在逮捕過程中如遭受攻擊抗拒,立即以警棍還擊之。
二、口笛:
(1)擔任交通管制時,指揮車輛使用、放行用短聲、停止用長聲要響亮。
(2)發現災害或刑事現行犯侵入時,鳴笛請求支援處理,並可產生嚇阻作用。
三、手電筒(巡查時以左手持之):
(1)一般照射:做廣範圍搜索巡查時使用。
(2)集中照射:集中一點照射,在辨明可疑事物時使用。
(3)做為警衛間互相聯絡之信號。
(4)遭遇可疑人物時,直接照射眼睛,並記錄其特徵,以便將來追查時提供
線索。
(5)盡量少用手電筒,以免曝露本身位置,而遭藏匿暗處之歹徒襲擊。
四、電腦巡邏感應器或打卡鐘:
(1)依客戶之要求或規定,定時巡邏打卡。
(2)如發現感應器、電子式巡邏機(打卡鐘)故障時,立即通知送修。
(3)不得故意弄壞感應器、電子式巡邏機,或在打卡鐘上做手腳,如發現除革職外,並照價賠償。
五、刷卡機:
(1)客戶在門口設有供員工上、下班簽到簽退之刷卡機,應妥善監視看管。
(2)非經主管人員開啟,嚴禁員工接觸。
六、電動鐵門:
(1)設置之電動鐵門之門口,依照客戶之規定,車輛進出檢驗後開啟放行,
否則日、夜緊閉。
(2)鐵門軌道之環境及附近應保持整潔。

七、無線對講機:
(1)依業主之要求或規定,雙哨配備對講機。
(2)對講機使用規定,依任務需求另行規範。
(3)如發現對講機故障時,立即回報送修。
(4)不得故意弄壞對講機,意圖減輕勤務,如發現此一狀況除革職外,並照價 
賠償。
捷順保全服務專線:0981-9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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