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順保全 勤務標準作業
現場人員執勤規定須知:
一、執勤時按公司規定著裝,譬如說帽子、肩章、臂章、名牌、腰帶、配件要齊備服裝儀容整潔。
二、每天之工作日誌,記載事項要完整、詳細、確實、且具有建設性的,而不是寫些上哨、下哨、巡邏之類的話,而是實際每天發生的事情,或是要交代的事項。
三、訪客接待程序如下:
訪客來訪---您好,找那位?甚麼事?請稍後---使用對講機聯絡住戶:
1.住戶願意接見請登記訪客簿---以證件換取臨時出入證(登錄身分證字號)---進入大樓---離開---換回證件並註明時間。
2.住戶不在(或不願意)---“很抱歉!”住戶不在家---請訪客改日再來。
3.來訪者須登記姓名、字號、聯絡電話,並登記被訪者之住戶姓名號碼,有開車者須登記車號,同時要告知臨停收費規則,30分鐘內免費,超過30分以後每小時30元,而汽車臨停收入費用,管委會提撥50%充作奬金,另停外面之機車,汽車須管制,大門口不准停摩托車,要告知並驅趕。
四、對進出人員,車輛應予查問,確實驗證。
五、郵件管理
1.信件分類:保全人員接獲郵務士信件,一般平信、印刷品直接投入住戶信箱,而掛號、報值、包裹首先要核對數量是否正確,再簽收蓋章,並登載件號碼在信件收發簿上,以對講機或通知單通知住戶領取。
2.信件領取保管注意事項。
甲、領取掛號、報值、包裹,請核對証明文件,並請領件人簽名或蓋章。
乙、未領信件上鎖保管,交接時確實逐一核對交接信件,一週未領信件退回郵務士,並請郵務士簽認。
丙、法院通知函、兵役通知單、信用卡,請立即通知住戶領取,無法取得連繫者立即退件,對於『不代收』之郵件切勿經手,以釐清責任。
六、執勤時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看報章雜誌、不抽煙、不聊天、尤其禁止吃檳榔、不打瞌睡,執勤前4小時與執勤時不喝酒。
七、交接班交接事項要清楚、要完整;接勤人員未到不先離開。
八、對待住戶、訪客有禮貌,態度要親切,大聲問早問好。
九、遵守上級指示,同事之間相處要和諧,勿造謠、勿譭謗。
十、熟悉各項設備操作方法,發生緊狀況,處理要謹慎、迅速。
十一、上下班尖峰時刻,車道值班者,須穿反光背心指揮交通,並大聲問好,落實執行。
安全警衛職稱與職掌
職稱 |
職掌 |
安全人員 (大門哨) |
1.確實掌握大樓人員出入狀況。 2.上下班時段( 07:30 ~ 09:00、17:00 ~ 18:30 )站立服務台旁,對出入人員以親切態度微笑道「早」、「再見」。 3.嚴禁閒雜人等進入大樓,如小販、勸募、推銷、傳教,對佇留人員一律加以盤問。 4.大廳門禁管制及下班後人員出入登記,換證。 5.門廳內外嚴禁堆放雜(貨)物。 6.大件物品搬出須查驗放行條。 7.掛號信件(退件)均須登記、簽收,以明責任。 8.大廳服務台不得吸煙及閱讀書報,個人私務需暫時離開崗位時,請其他同仁支援。 9.欲進入卸貨區送貨之車輛,確認登記、放行。 10.無線電對講機須隨身攜掛,便於聯絡。 11.非上班時段車道門管控。 12.一樓車道及機車空間之駐車管理。 13.電梯管控。 14.突發及異常狀況處理及回報。 15.上下班時間交通疏導及指揮。 16.值班櫃檯周邊清潔維護。 17.中控時夜間值勤人員實施巡邏時,停車場鐵捲門由大廳哨負責。 1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發生特殊事故之處理置辦法
狀況 |
警衛人員之處置 |
住戶之處置 |
發現帶兇器強行進行大廈企圖行兇搶劫時 |
一、如一時無法阻擋抗拒,應確實牢記行兇歹徒之特徵與年齡、相貌、衣著、髮型、身高口音以備追緝。 二、如歹徒逃並有汽、機車、應記其車輛牌號與逃逸方向。 三、按下緊急通知電鈴,通知所有住戶。 |
通知安全警衛或報警 |
發現大廈外或四週有歹徒聚眾滋事時 |
迅速電話110或管區派出所報警處理。 |
通知安全警衛或報警。 |
發現竊犯翻越圍牆或侵入住宅時 |
除迅速報警外並鳴笛示警,喚起住戶協助緝捕。 |
通知安全警衛並協助緝捕。 |
發生重大刑案 |
一、先搶救傷患或電話一一九救護。 二、電話110報案或電請管區警察機關處理。 三、封鎖現場,不要移動現場任何物件。
|
通知安全警衛或報警。 |
大廈內住戶有人發生重病休克、孕婦待產或受重傷需急救送醫時 |
迅速電話 一一九請求救護,或協助作適當之急救等等事宜。 |
通知安全警衛並協助之。 |
防竊、防盜突發狀況之處理辦法
狀 況 |
警 衛 人 員 之 處 置 |
住 戶 之 處 置 |
對陌生或神情可疑之訪客 |
一、對陌生或神情可疑之訪客必須應有判別之能力。 二、對上列之訪客必須查詢其來意。 三、必要時得以對講機通知被訪問之住戶查證之。 |
住戶發現可疑之訪客於大廈內遊蕩,應立即通知管理員。 |
發現廠商業務人員與所報廠商公司行號不符有假冒嫌疑 |
一、發現可疑之人員應認真查證其身份證明,或直接與該廠商之公司行號查證有無此人。 二、必要時得連絡管區派出所處理。 |
如遇上列狀況即通知管理員處理。 |
有人攜出大型物品時 |
應向攜出人查詢姓名、樓號及其原因登記工作日誌中以備查考。 |
如係親友或送修之電器,傢俱等攜出時應事先通知管理員請放行。 |
對修理水電電器等工作人員進入大樓 |
對以工作人員應認真查證其身份證明,並登記姓名、住址,以防冒充混進大樓行竊。 |
應事先通知管理員。 |
發現推銷員 |
一、應勸導或拒絕進入大廈內,以免影響住戶安寧。 二、如接到住戶通知有上列人員進入大廈內,立即前往勸導離開。 |
拒絕進入,並通知管理員處置。 |
住戶搬家時 |
一、立即查詢當事人是否就是原住戶或原房客。 二、如屬房客搬家,應與房東電話連絡。 三、對其搬家公司及車號應一一登記之以備查考。 四、並協助搬入(出)之住戶巡守,以備宵小藉機行竊。 |
住戶搬出、搬入均應事先通知管理員登記備查。 |
發現住戶失竊時 |
一、封鎖現場,禁閒雜人員接近。 二、與被竊住戶連絡,請其返家清點財物。 三、立即向管區警察單位報案。 |
速通知管理員處理。 |
發現三五成堆群及陌生可疑之人聚集停留時 |
一、發現上述狀況應密切注意其行動。 二、如有滋事之顧慮,應先向管區派出所報案。 |
速通知管理員。 |
發現身懷異物(武器或爆炸物品)、或行動鬼祟之人時 |
一、應密切注意其行動,必要時得查問之 二、如查問屬實,應即報請管區派出所處理。 |
速通知管理員。 |
緊急狀況反映規定
一、反映項目:
1.火災、風災、震災等事件。
2.失(竊)盜事件。
3.車禍及傷亡事件。
4.重要設施(機電)毀損。
5.住戶遷出(入)及裝潢。
6.每日綜合狀況及住戶(業主)意見反映。
二、反映程序與內容:
1.反應程序:值班人員→現場主管→ 勤務生管→ 公司
2.電話反映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
(1)人:單位、職稱、姓名、年齡
(2)事:發生事實真相及原因、責任
(3)時:發生年、月、日、時、分
(4)地:駐地名稱及事件發生地點
(5)處理概況:緊急處置及善後處理
3.反映電話:
(1)公司:(03)369-1750
(2)勤務主管:許副總 0906-461251
4.隱瞞情況未反映,應檢討懲處失職人員。
5.除反應第五、六項外,餘均於事情發生後15分鐘內反映至公司。
現瑒標準作業程序—巡邏勤務
巡 邏 哨 |
狀 況 |
警 衛 人 員 之 處 理 |
住 戶 之 處 置 |
巡邏守則 一、各樓層安全門,防火門之查驗與關閉。 二、安全樓梯、通道、川堂禁止放置任何物品或任何佈置及加裝設備。如有發現立即反映。 三、關閉非必要之用水用電。 四、對消防箱、滅火器之點檢查驗。 五、發現可疑物品應立即報告 六、機電設備異常時,應立即報告主管轉請有關單位處理。 七、對身份不明者應予查詢驅離,並即報告主管。 八、巡邏時,如發現火警應就近消防箱啟動響警鈴,並以滅火器先行撲滅,同時報告主管請求支援。 |
一、發現有燒焦品之氣味時。
二、發現火警時
三、大廈內住戶有發生重病、休克、孕婦待產或受重傷需急救送醫時。 |
一、先用對講機通知住戶自行檢查並提高警覺。 二、 再判斷可能發生之地區或住戶請查明焦味來源及原因。 三、 如焦味很重無法查明原因,為預防火警得先關閉瓦斯輸送管或電源開關,以防火警。
一、立即通知一一九及管區派出所請求支援。 二、按下警鈴通知各住戶儘速脫離。 三、立即趕赴現場: (一)運用就近之滅火器消防栓噴水頭等撲滅。 (二)維持現場秩序。 (三)報告現場主管、管委會、本公司等各級主管。
速電話一一九請求救護或協助作適當之急救等事宜。 |
如發現上列狀況應立即通知警衛人員。
一、 先發現者,立即以對講機通知警衛人員。 二、於就近之消防栓,按下手動報警機之警鈴示警。 三、儘速脫離現場。 四、切忌不要乘坐電梯,以免停電被關。
通知警衛人員。 |
設備故障
狀 況 |
警衛人員處置方法 |
備 考 |
||||||
停電時發電機無法啟動 |
|
|||||||
污水泵浦故障 |
|
|||||||
清水泵浦故障 |
|
|||||||
車道鐵捲門故障 |
|
注意本身及地面應避免潮溼。
|
停水、停電狀況之處置辦法
停水、停電狀況之處置辦法 |
||
狀況 |
警衛人員之處置 |
住戶之處置 |
接到電力公司通知:「因故暫停供電」。 |
一、將通知單張貼大廈公佈欄或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請住戶預為準備。 二、通知機電維護保養公司派技術員檢查試發電機。 三、如果停電時間為夜晚,應檢查大廈內之停電照明燈,並準備照明器材(手電筒)等。 四、於停電時間前約十分鐘暫時關閉電梯,以免乘客困於電梯中。 |
儲備飲水與準備照明器具。 |
接到自來水公司通知:暫停供水。 |
一、將通知單張貼公佈,請住戶預為儲備飲(用)水。 二、復水後檢查公共用水設施開關是否關妥。 |
復水後檢查水龍頭是否關妥。 |
停車場狀況處置
停車場 |
狀況 |
警衛人員之處理 |
住戶之處置 |
崗哨守則 一、進出車輛之查驗管制與放行。
二、車道出入口禁止設攤。
三、車道口車輛停放秩序之維持與管制
四、非本大廈住戶或服勤人員禁止入內。
五、相關道路之交通指揮與管制。
六、夜間車輛(23時後)進出登記。
七、確認本停車場車輛及駕駛人無誤後應敬禮問早、問好。 |
一、發現竊犯翻牆或侵入住宅時。
二、發現三五成群及陌生可疑之人聚集停留時。
三、可疑人闖入停車。
四、颱風來臨時 |
一、除迅速報警外,並應鳴笛示警喚起住戶協助緝捕。
二、警衛人員,立即駛往支援圍捕。
一、發現上述狀況應密切注意其行動。
二、如有滋事之顧慮,應先向管區派出所報案。
一、即鳴笛制止,及請求支援圍捕。
二、牢記車型顏色,車號及駕駛人外貌。
一、特別注積水侵入地下室,出入口應準備沙包,或增設擋水防洪閘門照明燈等。 |
即通知警衛人員或報警。
即通知警衛人員。
即通知警衛人員。
|
捷順保全服務專線:03-3691750